和以往的诊疗规范相比,这次针对村卫生室功能和服务范围有了更清晰的定位,同时也透露了未来发展的趋势。基层医师公社挑选重点,为大家归纳如下:
一、乡村一体化“定板”
乡村一体化模式被写进服务规范,未来村卫生室归属乡镇卫生院管理已成为大势所趋,乡村医疗管理将更区域一体化、制度化、科学化。
规范里提到,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室的人员、工资、财务、药械、业务、管理、准入退出、培训教育、绩效考核、奖惩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构建“以乡带村、以村促乡、乡村一体、共同发展”机制。
二、村卫生室破格录入中专学历人员
和国家政策同步,对新进村卫生室的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统一免试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其他新入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相应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范围内执业。
同时,有一项规定引发关注,即允许不具备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招聘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三、明确村卫生室须提供九项服务
村卫生室作为基层诊疗的末梢神经,需要承担的九项任务,在规范中有明确体现:
一、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一般诊治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具备条件且经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的,可以开展康复辅助治疗和静脉给药服务;
四、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六、按规定及时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八、组织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
九、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委托交办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三类服务,严禁提供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必须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资质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市、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