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告!衡水市桃城区2018年下半年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开始申报啦!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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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桃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根据相关规定,自9月17日起,开展2018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参加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患有门诊特殊疾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职工均可申报。


  

 

  此次申报时间为9月17日—10月19日(限工作日)。需要申报的人员可到区人社局医保中心401室,领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集中查体鉴定表》或《桃城区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持住院病历鉴定表》以及《桃城区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处方申请表》。 

  申报人员按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逐项据实填写上述《鉴定申请表》(1份,单位盖章),同时准备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一寸照片3张。申报人员可凭住院或门诊病历申报。需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上年度6月份以来的住院病历或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病历打印件(盖章))、电子处方打印件(盖章)、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个人如有需要请于申报前进行备份保存。

  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资格。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具体问题可咨询:2166859、2137999、2166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