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门诊特殊病费用报销政策宣传
门诊特殊病患者在衡水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可即时报销。患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门诊特殊病病历本》,可到我区定点医院(村卫生室除外)及衡水市级定点医院即时报销。在衡水市外医院就诊的及无社保卡没有即时结报的需留存报销资料,按时交至乡镇医院报销。具体安排如下:
报销时间:所有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患者于2018年10月1日—15日提交报销资料。
门诊重症患者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门诊费用从2018年11月份开始,没有即时结报的可以在每月月底进行报销,每月20日-25日提交报销资料。
一般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实行一季度一补偿,每年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20日-25提交报销资料。
报销资料:
1、门诊收费票据(有门诊处方的提供处方)
2、门诊病历本白联
3、门诊病历本首页复印件
4、门诊重症患者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单
5、身份证、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8628711 15713181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