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乡镇民政所、东部新区、社区办: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7号《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对我区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龄80周岁的老人进行申报。
1、户口在本区、年龄符合条件的老人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
2、村(居)委会对老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含集体户口)原件进行认真审核;
3、对审核合格的高龄老人填写《高龄补贴申请表》(张贴本人近期2寸照片),与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农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装订,一式两份,分别装订。
4、乡镇民政所、东部新区、社区办在收到村(居)委会提交材料后严格复核,认真填写《高龄补贴汇总表》(不要输入空格键)。
5、纸质和电子版于11月10日前报老龄科审批。
备注:高龄补贴申请表、高龄补贴汇总表,请到老龄群自行下载。
民政局老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