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3号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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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1]3号)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肆虐蔓延,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入境来衡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督导,及时与入境来衡人员及其家属联系,提前掌握相关信息,严格信息报告制度。

二、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入境来衡人员及其家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防控措施。所有入境来衡人员在入境口岸城市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方可回衡。回衡后由县市区再进行14天集中隔离,配合完成1次胸部CT,1次血清抗体检测和4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转入14天居家观察,纳入基层社区网格化管控。

三、境外停留人员家属要主动安抚境外亲人,告知现在国内外疫情形势复杂,人员流动极易引起交叉感染。境外停留人员家属及包联人要主动劝阻境外停留人员克服思乡情感和危险情绪,尽量留在当地,配合当地做好防控工作,维护自身健康。如确有必要回国,必须严格落实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登机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检测后交叉感染。隐瞒情况冒险回国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21年1月9日


记者:杨瑞仙

编辑:杨瑞仙

审核:张旭  赵勃阳

监制:戴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