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疫情防控三条告知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疫情防控三条告知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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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防范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市民注意: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冷藏冷冻储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广应用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追溯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衡水市进口物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第一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或储存进口食品、进口冷链非食品物品、外省销往我省的冷链食品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http://www.hebspzs.com)获取追溯二维码,并将追溯二维码贴在商品每个独立包装上。生产经营或储存进口食品、进口冷链非食品物品除索证索票外,需提前24小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将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业经消毒的证明等有关信息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外省销往我省的国产冷链食品、我省生产的冷链食品需索证索票和索取业经消毒的证明,并录入河北冷链追溯系统。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没有追溯二维码的进口食品、进口冷链非食品物品,一律停止销售。违规销售的,一律停业整顿。

二、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要按照商务部最新印发的《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农贸(集贸)市场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登记、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措施限制客流,不得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请广大市民自觉减少聚集性活动,各种宴会暂时不办或缓办、简办。前往饭店聚餐,要有防范意识,使用公勺公筷,控制就餐人数,尽量实行分餐制。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选购进口食品及物品要扫描“追溯码”查看追溯信息,不要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进口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职尽责,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记者:杨瑞仙

通讯员:常真 张书勃

编辑:杨瑞仙

审核:张旭  赵勃阳

监制:戴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