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平县财政局
关于搬迁企业的帮扶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违”集中整治精神,通过“双违”拆除、环保倒逼,引导企业进区入园,实现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提档升级,特出台下列帮扶措施。
一、帮扶对象
全县范围内拆除的违法建筑所涉及企业、加工摊点。
二、入园流程
被拆除企业入园需到所属乡镇进行备案,备案后由各乡镇统一上报至发改局,发改局按照企业产品种类、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统筹安排到相应园区和“双创”基地。
三、帮扶措施
1、财税补贴。进区入园企业,自进区入园之日起,年纳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县财政按照当年纳税额的2%补助企业,补助期限3年,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2、租金补贴。进区入园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30%资金补贴,用于企业搬迁及租房费用。
3、用电补贴。进区入园企业,自进区入园之日起,年用电量达到20万度以上(含20万度)的,县财政每度电给予0.02元政策补贴,补助期限3年。
4、金融扶持。进区入园企业新建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对当年新增贷款,县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30%一次性给予企业12个月贴息补助。
5、小升规补贴。企业入园新建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分三年落实,每年分别奖励4万元、4万元、2万元。对当年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分3年落实,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2万元、1万元。
6、设备补贴。进区入园企业一次性购置新设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由县财政按其先进设备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帮扶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相关事宜由发改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发改局 张永杰 13513086089
高新区 邱圣陶 18731896555
工信局 马占英 19903286101
河北安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安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平县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来源:安平融媒
编辑:李金凤
审核:张旭 赵勃阳
监制:戴俊峰